6月15日,教育部召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成立啟動會。教育部黨組書記、部長陳寶生,黨組成員、副部長田學軍出席,黨組成員、副部長鄭富芝主持會議。
會議宣讀了《中央編辦關于調整教育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指出這次機構增設,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工作的高度重視,對新一代少年兒童的關懷,對于深化校外教育培訓改革具有重大意義。
會議強調,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領導班子要堅持以機關政治建設為統領,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大力弘揚“奮進三部曲”,提振精氣神,凝聚正能量。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刻認識新設司局的重要意義,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以高度的使命感、責任感、榮譽感體現新擔當、展示新作為,把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打造成更具人民情懷、更具斗爭精神、更具法治思維、更具工作策略的司局,以“釘釘子”的精神推動“雙減”工作落地見效,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百年華誕。
法研堂看到,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通知,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主要職責是: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范管理政策。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含線上線下)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指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校外培訓監管升格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被明確為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校外教育培訓承擔管理工作。這是專門針對基礎教育的校外教育培訓開展監管,而不包括高等教育和成人職業培訓。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成立后,基礎教育司的工作職責也相應變化,教育部官網信息顯示,基礎教育司原“指導中小學校的校外教育”的職責被刪除。
完善監管對象范圍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工作職責再次點明了校外培訓治理的重點,即校外教育培訓(含線上線下)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這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規范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等文件中已屢次強調。
創新監管手段
加強對校外教育培訓監管,需要創新監管手段。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職責包括“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去年8月,教育部在回復一份名為“關于加強教育行政部門執法權問題的建議”的全國人代會建議時指出,教育部于2019年12月印發《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文件強調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或者確定專門機構,集中行使執法職權,或者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承擔執法職能。
該文件還提出,探索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對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實施行政檢查的制度。
校內校外聯動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設立后,基礎教育司的工作職責還有另一處變化,即增加了“組織管理學校開展科技、文藝、體育等多種形式的教育輔導活動”。這些多種形式的教育輔導活動,更多的應該是“校內課后活動”。
為何要增加這些活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明確指出,減輕學生負擔,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學校教學質量,做到應教盡教,強化學校教育的主陣地作用。要鼓勵支持學校開展各種課后育人活動,滿足學生的多樣化需求。
法研堂認為,近幾年來,校外教育培訓亂象困擾著不少家長。在此背景下,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無疑是深化校外教育培訓改革的標志性事件,對校外教育培訓的強效能監管有了長效性保障,系統治理、標本兼治,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野蠻生長期”已經結束,常態化的“強監管時期”已經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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