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遼寧大連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由大連市公安局副局長曲波通報大連“5·22”案件有關情況。
案件基本情況
2021年5月22日11時40分許,犯罪嫌疑人劉某(男,1989年出生,理發師)駕駛遼B63NE6黑色轎車沿中山區五惠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勞動公園北門人行過道斑馬線處,將多名行人撞倒后,繼續行駛至五惠路與解放路交會處追尾一輛廂式貨車,隨后棄車逃逸。13時許,劉某被警方抓獲。
截至目前,該案造成5人死亡,5人受傷。其中4人當場死亡,3人被120送醫搶救,1人搶救無效死亡,后有3人自行到醫院治療,現傷者情況穩定,正在進一步治療中。
偵查認定事實
“5·22”案件發生后,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經現場勘查、調查走訪、檢驗鑒定、固定證據等工作,現查明案件事實如下:
5月22日,犯罪嫌疑人劉某因投資失敗無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產生報復社會心理。11時40分許,劉某駕車沿唐山街行駛至五惠路路口時,在等候綠燈指示后突然在7秒鐘內將所駕車輛車速從0時速加速至108公里/小時(該路段限速60公里/小時),并沖闖紅燈,以駕車沖撞路人的極端方式實施犯罪,造成5死5傷。
經檢驗鑒定,排除犯罪嫌疑人劉某酒駕、毒駕、服用精神類藥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其作案時頭腦清楚、思路清晰,選擇作案地點、目標明確。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法研堂分析:故意殺人罪與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是什么?
關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方法殺人案件的定性,我國刑法理論一直認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殺人的,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只能認定為放火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事實上,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殺人時,其行為不僅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構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可謂想象競合犯;而無論從性質上、還是從法定刑上看,故意殺人罪都重于放火、爆炸等罪,故將上述行為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才符合想象競合犯的處理原則。
如果將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殺人的案件認定為放火、爆炸等罪,在未造成嚴重后果時,會導致罪刑不協調。反之,將以放火、爆炸等危險方法故意殺人的行為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則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適應。將故意以危險方法殺人的案件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利于區分故意殺人罪與放火等罪的區別。反之,將以危險方法殺人的行為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則不致造成定性上的困難。
此外,將以危險方法殺人的行為認定為故意殺人罪,還有利于處理刑法第17條第2款在適用中遇到的問題,有利于統一對結果加重犯的認識與處理,有利于將來削減死刑條款。
法研堂分析:本案將如何認定,是故意殺人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犯罪動機就是個人失敗,報復社會,看現場視頻,這個司機是沒有減速和剎車的意思,而是明顯的加速,而且現場視頻非常慘烈,加上撞人后逃逸,綜合在一起,這是一起故意犯罪,而排除交通肇事罪。
一般這種犯罪,主要有幾種類型,故意殺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酒駕或者毒駕,服藥,精神病,剎車失靈,油門當剎車等等,經檢驗鑒定,警方排除犯罪嫌疑人劉某酒駕、毒駕、服用精神類藥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如果是這幾種情況,一般涉嫌交通肇事罪。
主要區分方法是,故意殺人針對特定對象,比如只想撞死張三或者李四,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是針對不特定的人群,就是有種隨機犯罪的意思,撞上誰誰倒霉這種情況,所以本案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近幾年,惡意傷人事件頻頻發生,確實弄得人心惶惶。
5月17日,上海女子在江蘇路某商務樓內持刀劃傷5人, 4人無大礙,1人仍在治療。肇事者方某自稱因情感糾紛,在進入商務樓某公司尋人未果后,情緒激動持水果刀傷人;
1月22日,云南師大實驗中學劫持事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校門口持刀刺傷行人后劫持一名人質,事件致7傷1死;
2019年,福建一男子因感情糾紛,遂持刀傷人。造成20人受傷,其中1人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持刀傷人后男子跳江自殺;
2018年,葫蘆島一男子駕駛黑色轎車,于小學門口故意沖撞人群,造成5名未成年人死亡、19人受傷。該男子性格內向偏執,心胸狹窄,因夫妻矛盾,輕生厭世,產生極端思想,采取駕車沖撞方式報復社會……
法研堂提醒:如何做好青少年的保護,應對安全意外事件,要時刻保持警惕、做好防范。面對可能突然發生的沖撞事故,我們謹記以下自救方法:
1、迅速躲避:看到有車輛沖撞碾壓過來,迅速向兩側跑開,躲避沖撞碾壓車輛。
2、及時報警:躲到安全區域后,及時撥打110。
3、自救互救:到達安全區后,及時檢查是否受傷,發現受傷,及時實施自救互救。
4、事后協助:積極向警方提供現場情況,協助警方調查。
但是,做好校園及社會安全事件的預防永遠是最好的自救,比起遇襲后自救,不如從一開始就能識別可疑車輛,提前阻止可能發生的險情。學校應該重視這樣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在學校開展青少年的法治警示宣傳教育,利用各類普法資源和高科技技術,例如法治教育VR虛擬現實技術,模擬現場安全場景,教會學生如果應對突發的安全事件和提高緊急避險的能力,這才是更好的安全防范和應對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