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福建省高院召開福建法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案例一:女子長期強迫女兒乞討并毆打被判虐待罪,法院撤銷其監護資格。
案例中介紹,2011年8月29日,白某花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產下小麗,之后便獨自帶著她一同生活。在小麗還不滿一周歲時,白某花就經常帶著她到鼓浪嶼乞討。白某花長期強迫小麗乞討,且不保證其飲食,還多次置小麗走失而不顧,并狠心地對其進行毆打。
2019年4月4日,白某花因毆打小麗涉嫌虐待罪被提起公訴。2019年6月14日,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決,判決白某花犯虐待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小麗的生父不明,且其外祖母已經去世,而外祖父因患有老年癡呆住在養老院,生活無法自理。小麗沒有其他成年的兄弟姐妹,因而由金安社區居委會委托廈門市社會福利院照料。金安社區居委會向法院申請撤銷白某花監護人資格。
湖里法院經審理認為,白某花作為小麗監護人,對其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監護職責,但白某花對小麗實施的虐待罪行已嚴重損害小麗身心健康,故其不再適合再擔任小麗的監護人。金安社區居委會申請撤銷白某花的監護人資格,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準許。因小麗無其他適宜擔任監護人的近親屬,金安社區居委會作為小麗住所地的基層社會組織,具有監護能力及監護資格。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撤銷白某花的監護人資格,指定金安社區居委會作為小麗的監護人。
除了發布的以上案例,社會生活中還有很多其它類似的情形案例發生,一個7歲女孩,在父母離異后隨媽媽生活,卻因被母親虐待向法官求助!
女孩說:“法官能不能救救我,讓我到爸爸奶奶那里去……(媽媽)讓我一個人在廚房睡覺,直接墊個墊子,沒讓我睡過床。還讓我剝豆,剝得手指甲痛,還有餓我一天……”
據報道,2015年,女孩的父母離婚,雙方因女孩的撫養權問題多次發生爭議。2018年,女孩的母親說,自己現任丈夫是外籍華裔,經濟條件很好,以后會帶女孩出國讀書??紤]到家境一般,女孩的父親同意讓孩子隨母親生活。可誰知,那個所謂的外籍華裔和女孩的母親都沒有正常工作,全家靠低保生活。更可恨的是,女孩還遭受著母親的虐待,這以后長大了誰知道會不會留下心理創傷?好在女孩的父親看出端倪,發現女方的劣跡,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女孩的撫養權。本案經過一審、二審,法院最終改判女孩隨父親生活。
此外,離婚后如果發現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甚至虐待孩子、對小孩實施家暴,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呢?
一、協議變更or訴訟變更
首先,要看父母雙方能否達成變更撫養權的協議。
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而且變更后更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可以到公證處辦理撫養權變更協議公證。
所需材料:
(1)協議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的,需提供調解書或判決書);
(2)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件、出生醫學證明等;
(3)非婚生子女的,需要提供親子鑒定報告;
(4)草擬好的撫養權變更協議文本。
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決變更子女撫養權問題,可向法院起訴來解決爭議。
二、起訴變更撫養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民法典司法解釋的規定,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滿足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的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已滿8周歲的子女,愿隨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起訴變更撫養權怎么走流程?
——準備哪些材料?
(1)變更撫養權起訴狀
(2)身份證復印件
(3)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的復印件
(4)小孩出生證明的復印件
(5)證明對方不適合繼續撫養孩子的證據材料:
①對方有長期不良嗜好或者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證明;
②對方收入及工作變動的證明,可由對方工作單位出具;
③對方對外舉債的證明,可請求對方的債權人出具;
④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可由醫學鑒定部門出具;
⑤除此之外,還要證明自己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如自己的工資單等收入證明。
——怎么走流程?
(1)一般向對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提交起訴狀、其他證據證明材料,法院需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2)法院決定立案后,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由被告提出答辯狀。
(3)若無其他狀況,法院安排時間進行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法研堂認為: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國的未來,善待青少年兒童也是善待自己,父母不管離婚與否,對未成年子女均有教育、撫養,保護的義務。除此之外,大力宣傳和加重對此類違青少年權益保護法規的處罰,才會提升對青少年兒童的保護,學校、家庭、社會都要參與行動起來,給青少年兒童一個健康良好的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