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于6月1日開始實施,對于向未成年人售煙明確了執法單位和處罰方式,加大了向未成年人售煙的責罰力度。
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新《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四條也明確規定,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的,由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場所管理者未及時制止的,由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法研堂認為,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后,學校、社會、家庭都要負起全方位的保護負責,把新修訂的條例落到實處,利用校園良好環境創設,社會和家庭引導積極健康向上的思想,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宣傳和教育,減少吸煙隊伍,降低我國吸煙率。在整個環節中,學校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宣傳主陣地,要借助更多的輔助措施和科學方法做好法治宣傳教育。
法研堂可向學校提供德法教育資源庫,沉浸式法制教育VR體驗,研發學生心理測評預警系統及智能普法終端構建普法陣地,滿足學校、家庭、社會關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道德與法治的教學和青少年普法宣傳教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