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我國青少年的保護和預防犯罪跨入新階段。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完善多項規定,著力解決社會關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問題,包括監護人監護不力、學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
原來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四大保護,也就是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這次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增加了兩章,也就是政府保護和網絡保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強化了法律責任,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的準入資格制度,這兩個制度將為預防未成年人受侵害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及早發現,及早干預未成年人受到傷害的一個重要的制度。
學校應建立學生欺凌及校園性侵等防控制度
近年來,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問題頻發,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對學生欺凌進行了定義,并明確規定了學校在學生欺凌及校園性侵的防控與處置機制。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了網絡保護專章。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明確規定: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
法研堂認為,學校要建立防治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等傷害的制度,其次學校發現這樣的案件以后,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學校要開展青少年相適應普法宣傳和性宣傳教育。同時,還需要凝聚各方力量構建起“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形成未成年人保護的大安全格局。目的是提高未成年人自身防護的能力,關愛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